湖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23年本科生转专业(专业类)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23-01-03 作者: 浏览量:

根据湖大教字[2015]37号《湖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精神和《湖南大学2021年普教本科专业招生计划方案》、《湖南大学2022年普教本科专业招生计划方案》要求,2021、2022级学生可在入校后第一年内申请转专业或专业类,在入学后第二年进行转专业。为更好地实现人才培养目标,规范转专业工作,确保2023年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顺利推进,特制订本细则。


一、工作机构

学院成立2023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学院党委书记、主管教学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学院其他院领导、各研究所所长、相关班级班主任、教务秘书和辅导员组成,全面负责2023年转专业工作。

组长:李连友

副组长:付蓉芬、谭海波、杜倩博

成员:雷玉琼、徐莹、陈少威、方放、王斯亮、杨晶、任皓、伍雪骏、陈坤秋、杨锦滔、胡春晖


二、本科生转出实施细则

1、公共管理学院所有申请转专业或专业类的学生须符合《湖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湖大教字[2015] 37 号)规定的各项条件;

2、在规定时间内,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和班主任同意,公共管理学院审核通过后,上报学校。


三、本科生转入实施细则

1、所有转入学生须符合《湖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湖大教字[2015] 37 号)规定的各项条件。

2、转入专业名称和计划数

(1)可转入专业名称

根据《湖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我院可接收转专业或专业类学生的专业为:行政管理、城市管理。

(2)计划数

接受转入学生后,总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或专业类相应年级原核定的招生计划的120%,即:现有学生加转入学生数之和不超过相应年级原核定的招生计划的120%。具体人数以学校公布数为准。

3、转入本学院的基本条件

通识必修课程初修成绩全部及格;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记录。

4、接收办法

如申请转入专业学生人数与该专业实际在校人数之和未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数,学院原则上予以接受。接收转入学生按如下程序和办法进行:

(1)申请学生须经面试遴选环节,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接收;

(2)采用综合评分方式按序确定转入人选,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学生第一学期各门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占50%,面试占50%;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学生,面试成绩合格则优先录取。

(3)学生必须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或校园卡)参加面试,无有效证件者将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内容包括:自我介绍、面试官提问(含英语口语)和特长展示等内容;

(4)在公共管理学院网站公示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为三天。

(5)选拔结果上报学校教务处。

5、报名材料提交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在教学服务系统中提出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如下材料至公共管理学院201办公室辅导员老师处:

①《申请转入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基本信息表》;

②原转出专业学院学生工作办签署政治思想表现鉴定(辅导员和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并加盖转出学院公章);

③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上交复印件并同时上交原件核验);

④转入公共管理学院申请书(纸质)。

⑤成绩单(纸质)。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转专业资格:

(1)获准转专业当学期获得学分数少于15学分的;

(2)在报到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

(3)经查实学生申请转专业资料不实的。


四、若本细则与学校相关文件有冲突,以学校文件为准。


五、本细则解释权在湖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湖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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