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特类学生修课管理执行细则

发布时间:2019-05-15 作者: 浏览量:

教务函[2013]36号

本细则所述特类学生是指我校按国家相关招生政策招收的在籍全日制高水平运动员、新疆西藏“民考民”学生、艺术特长生(入校后确实参与实际排练演出并为学校荣誉作出贡献者)、体育特长生(入校后确实参与实际训练比赛并为学校荣誉作出贡献者)、港澳台学生及留学生的总称。

根据《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则》、《湖南大学关于少数民族学生学籍与修课管理规定》和《湖南大学关于高水平运动员学籍与修课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过渡期特类学生修课管理执行细则

1、过渡期是指2013学年度以前(2013年秋季学期以前),特类学生所修课程的成绩认定。

2、特类学生所修课程,平时成绩基本合格,可选择参加正常期中与期末考试,期末考试后,总评成绩60分及以上的,成绩如实记载。

3、期末考试后总评成绩达到原合格标准的(详见附件,下同),课程成绩服务系统记录其原始分数,有效成绩记为“合格”。

4、平时成绩基本合格,期末考试后总评成绩低于60分的,补考一次,补考后总评成绩达到原合格标准的,课程成绩服务系统记录其原始分数,有效成绩记为“合格”(备注“补考”字样);补考后总评成绩60分及以上的,成绩如实记载(备注“补考”字样)。

5、平时成绩基本合格,补考未通过的特类学生可申请增加一次补考。学生应在补考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向所在学院书面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学院汇总报教务处。

6、经补考后总评成绩未达到原合格标准的,必须进行重修。

7、经期末考试或补考后总评成绩达到原合格标准但未达到60分的,可自愿选择重修。

二、过渡期后修课管理执行细则

1、 新疆、西藏少数民族学生学籍与修课管理按《《湖南大学关于少数民族学生学籍与修课管理规定》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英语课程单独补课及单独考试申请流程

针对少数民族学生,学校单独开设《基础英语》课程,并单独考试。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各学院汇总少数民族学生名单,经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学院盖章后交教学运行科,教学运行科根据学生人数组织教学与考试。

(2)部分课程单独考试申请流程。

每学期第六周,各学院教学秘书汇总申请单独考试的少数民族学生名单、课程,经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学院盖章后交学籍科汇总,经主管处领导签字后由教学运行科根据学生人数统一组织考试。

(3)学分减免申请流程。

申请学分减免的学生需填写《特类学生学分减免申请表》,标明减免课程名称、学分及理由,经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学院盖章后,于开学前一周报教务处学籍科汇总,经主管处领导签字后确定。少数民族学生学分减免申请总数一般不得超过30学分,且每学期申请数一般不超过8学分。

(4)转专业申请流程。

确因专业学习困难,每学期均可申请转入在籍学生未达到当年招生计划数的专业学习。申请转专业的少数民族学生需填写《湖南大学特类学生更改专业申请表》,写明转专业的理由,经接收学院教学院长签字同意,主管处领导签字后于开学第一周到学籍科办理相关手续。

(5)延长学籍申请流程。

少数民族学生未能按期毕业者,可在基本学制基础上申请延长不超过2年学习期,填写《湖南大学学生延长学籍申请表》,标明申请延长学籍原因,经主管教学院长签名,主管处领导签字,计划财务处缴费后于开学第一周到学籍科办理手续。

2、体育特长生及高水平运动员学籍与修课管理按《湖南大学关于高水平运动员学籍与修课管理规定》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单独补课及单独考试申请流程。

确因训练与比赛影响正常上课和正常考试的学生,学院教学秘书于开学第一周根据项目训练组织单位提供的数据进行汇总,经主管教学院长签字,教务处主管处领导签字后由教学运行科根据学生人数安排教学与考试。

(2)学分替代申请流程。

申请学分替代的学生,于开学前一周向项目训练组织单位提出申请,学籍所在学院教学秘书根据项目训练组织单位提供的数据进行汇总,经主管教学院长签字,教务处主管处领导签字后由学籍科进行办理。获得国家级1-4名,可替代选修课8个学分;获得国家级5-6名或省市级1-4名,可替代选修课6个学分;获得国家级7-8名或省市级5-6名,可替代选修课4个学分;获得省市级7-8名可替代选修课4个学分;集训队员可替代选修课2个学分。核心课、导师课不在替代范围内。

(3)转专业申请流程。

确因专业学习困难,每学期均可申请转入在籍学生未达到当年招生计划数的专业学习。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填写《湖南大学特类学生更改专业申请表》,写明转专业的理由,经接收学院教学院长签字同意,主管处领导签字后于开学第一周到学籍科办理手续。

(4)延长学籍申请流程。

未能按期毕业者,可在基本学制基础上申请延长不超过2年学习期,填写《湖南大学学生延长学籍申请表》,标明申请延长学籍原因,经主管教学院长签名,主管处领导签字,计划财务处缴费后于开学第一周到学籍科办理手续。

3、留学生免修政治理论课、军事理论课、体育课。港澳台学生免修政治理论课、军事理论课。

4、艺术特长生参照体育特长生规定执行。

附原合格标准:


课 程

合格标准

少数民族学生

英语、数学、物理

30分

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学类核心、专业核心课)

36分

其他课程

50分

港澳台学生及留学生

每学期自主选择一半课程

50分

艺术特长生

当期课程

艺术特长生骨干成员参与排练和重大活动期间当期课程期末考试成绩40分记合格,其他成员参与排练和重大活动期间当期课程期末考试成绩50分记合格。

体育特长生

当期课程

获得国家级1-4名,当期课程期末考试成绩30分记合格;获得国家级5-6名或省市级1-4名,当期课程期末考试成绩32分记合格;获得国家级7-8名或省市级5-6名,当期课程期末考试成绩34分记合格;获得省市级7-8名,当期课程期末考试成绩36分记合格;集训队员当期课程期末考试成绩38分记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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