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管理机构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考核、复试重大事项决策,制定和实施本学院考核、复试具体工作方案;成立以学院纪委书记为负责人的考核、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成立材料审核及考核、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学院考生的材料审核及考核、复试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落实信息公开。
2.坚持立德树人,实行全面考查。
3.坚持科学选拔,强化综合考核。
三、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 |
招生计划数 |
备注 |
0202应用经济学,公共经济学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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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材料审核
(一)选拔方式
选拔方式分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两类。
申请考核制考生通过申请材料审核后,参加考核、复试;硕博连读考生通过申请材料审核后,参加复试。
(二)材料审核
1.提交方式
已经在系统报名的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2023年4月28日上午8点前将《湖南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等所有相关材料纸质版邮寄至学院,材料扫描并压缩后,以姓名命名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邮件主题为姓名+联系方式+硕博连读或审核制报考。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2号湖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办公室。
收件人姓名(电话):赵老师(0731-88821399)。
电子邮箱:458861659@qq.com。
2.申请材料构成
(1)硕士学历材料。
应届硕士生:硕士研究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申请)、身份证;
已获硕士学位者:硕士学历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认证报告》、身份证;
国(境)外获得硕士学位者:硕士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身份证。
(2)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3)硕士成绩单(在校研究生到本校研究生院培养部门办理并加盖公章,在职人员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4)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大学英语六级、TOEFL、雅思、WSK等)。申请者请提供能够用于查询有效成绩的用户名和密码,以便查询成绩的有效性。
(5)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出版专著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6)硕士学位论文情况:已获硕士学位者介绍硕士学位论文概要和创新情况等,应届硕士毕业生介绍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研究进展等。
(7)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
(8)两位与所申请学科相关的教授推荐信。
3.材料审核
学院材料审核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审核的依据是申请者提交的基本材料,重点审核:研究成果、博士期间的科研计划书、专家推荐书等。
(1)研究成果
主要包括: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复印件及证明材料。复核时需提交原件查验,如发现造假取消申请资格。
(2)科研计划书
申请人结合拟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选择某一具体项目,但不要求一定是将来博士期间必须做的内容,撰写一份科研计划书,计划书内容包括研究目的、研究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创新点等,字数不少于3000字。
(3)专家推荐书
推荐书应由推荐人根据自己对申请人的了解,实事求是、客观的亲自填写。如果推荐书的撰写弄虚作假,学院将直接取消该生的考核资格。
在材料审核基础上,学院结合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确定进入考核复试阶段的申请者名单。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公布。
进入考核复试阶段的考生可提出调整报考导师的意愿。对材料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以申请复查。
拟录取考生待入学报到时,学校和学院将对其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报名材料原件及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五、考核与复试
(一)分值
1.申请考核制
外国语水平测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
专业基础测试:两门专业课,满分各100分(60分合格)
复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
2.硕博连读
复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
(二)考核内容
申请考核制考生需要参加外国语水平测试、专业基础测试和复试,每位考生的考核、复试时间不少于60分钟。
1.外国语水平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英语听力和口语,共100分。
2.专业基础测试一。主要考核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包括公共经济学、公共管理学,共100分。专业基础测试一实行题库考生随机抽题作答。
3.专业基础测试二。主要考核考生对专业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共100分。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由考核复试组专家结合考生报考方向进行考核。
4.复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思维、反应、表达、创新等方面的能力;个人基本素质、心理健康状况、从事社会公益、思想政治素质及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共100分。
硕博连读考生需要参加复试,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主要考察考生的思维、反应、表达、创新等方面的能力;个人基本素质、心理健康状况、从事社会公益、思想政治素质及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共100分。
(三)考核、复试安排
1.考核、复试方式:线下面试。
2.考核、复试时间:2023年5月5日下午14:30开始。
3.考核、复试地点:湖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具体教室后续通知)
4.考核复试考生请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和其他提交的材料原件来学院报道,报道时间:5月5日上午9:00-上午11:30,地点:湖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办公室。未报道的考生,不予复试。
5.为便于通知发放,请所有通过学校审核的考生于5月4日前加入QQ群,群号:229635030,群名称:湖南大学公管院2023年博士生复试(备注本人姓名)。
六、考核复试规则
每个考核、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考核、复试全过程须进行录音录像,影像资料保存时间为一年。
七、录取和公示
(一)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学科综合考核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结合本单位的招生计划和导师招生计划,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博连读考生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申请考核制考生满分400分。任何考试科目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二)学院将在本学院的网站公示考核、复试考生名单及成绩、拟录取建议名单。公示无误后报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最终录取结果以学校公布的拟录取名单为准。
八、调档
在拟录取阶段,对于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我校向存档单位调取考生的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查。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定向就业博士生签订定向协议书。6月16日前拟录取考生必须将档案调至录取学院。
九、对考生的要求
1.请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院要求上传并提交材料。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2.考核、复试环节将全程录音录像。严禁各种形式的违规和干扰考核复试秩序的行为,若发现作弊、冒名顶替、替考等情况,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3.考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考生不得私自传递、发布考试相关的任何信息。
4.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十、体检
考生体检在入学报到后进行,由学校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十一、咨询、申诉及监督
1.信息查询:考核、复试和录取等信息可在学院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2.申诉:申请人对学院博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学院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若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3.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0731-88821399, 赵老师。
研究生院招生办:0731-88822856;电子邮箱yzb@hn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2023年博士研招录取)。
4.监督: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始终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学院考核、复试监督小组或者学校监察处反映。
学院考核、复试监督小组:0731-88821266
学校监察处:0731-88821680
十二、其他
1.其他事宜请参见《湖南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由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学校相关规定有异议处,按学校规定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商议后公示。
湖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