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带薪实习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11-25 作者: 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推动实践育人工作走深走实,根据湖南大学《关于印发<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认定和转换试行办法>的通知》(湖大教字〔2018]28号)文件精神《湖南大学带薪实习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编制办法》(教务函[2024]12号)和湖南大学校友企业带薪实习计划工作方案,为保障学院学生带薪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一、带薪实习学分认定的范围

培养方案外的带薪实习活动(如假期自主实习等)可根据实习单位的资质分为A类和B类。

(一)A类单位为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学院认定的国(境)内外一流研究机构或企事业单位、校友企业。其带薪实习经历可按照1周对应1学分的标准认定为除毕业论文以外的实践学分或选修课学分,累计不超过4学分。单次带薪实习时长若少于认定课程所需时长,可多次累积以达到拟认定的课程学分数,或直接认定为《劳动教育与素养》学时。A类单位以及在该类单位带薪实习所能认定的课程名称及课程学分见附件1《湖南大学带薪实习A类实习单位清单》和附件2《湖南大学带薪实习可认定课程清单》。

B类单位为其他单位,其带薪实习经历不可认定为实践学分或选修课学分,根据《湖南大学“劳动教育与素养”课程实施细则》,该类实习经历可认定为《劳动教育与素养》实践学时,具体认定办法根据学校和学院相关文件办法执行。

二、带薪实习基本要求

(一)实习单位的确定

1.学院于春季学期确定本年度带薪实习形式,列出入选实习计划的可进行带薪实习学分认定A类单位名单(含校友企业)及其岗位内容要求、数量、实习时间,明确校内指导教师,并编制实习计划。及时向认定单位、学生公布,组织双方进行双向选择,并公布带薪实习学生名单;

2.学生也可自主选择带薪实习单位,但须在春季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向学院提交实习单位资质等相关资料、实习计划及校内实习指导老师名单,学院审查实习单位是否符合要求、实习内容是否与所学专业相关、实习计划是否合理等内容。审核通过的学生可获得实习资格,并须与实习单位签署实习协议。没有申请或审核没有通过的学生不能开展实习。

(二)实习时间要求

1.带薪实习时间应满足学校及学院规定的最低实习时长要求,最低实习时长不小于2周。

2.实习时间应保证每周实习工作天数和每天工作时长符合劳动法规定。

三、 带薪实习申请

学生申请带薪实习应在实习开始前一周内提供以下材料到教学办,教学办给学生出具实习派遣函,发放实习鉴定表和实习生情况登记表。

申请材料包括:

1.实习审批表:经辅导员和各所所长签署意见并签名;

2.实习计划书:详细说明实习时间、实习内容、实习任务及预期成果;

3.安全承诺书:学生带薪实习前应落实学生的保险,承诺书须学生本人及监护人(父母)签名、填写联系电话等。

四、带薪实习管理

学院推荐的集中带薪实习,由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对实习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该负责人将定期与学生和实习单位保持联系,了解实习进展和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同时,学生也需定期向指导老师汇报实习进展和实习成果,确保实习活动的顺利进行;分散实习的管理由校内指导老师负责。

五、带薪实习成果考核及认定

(一)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2周内,带薪实习学生须向学院提交实习材料,实习材料包括:

1.实习计划表(指导老师签字)

2.实习周志

3.实习报告(3000字以上)

4.实习鉴定表

5.实习单位出具签字盖章的薪资发放证明

6.湖南大学带薪实习学分认定申请表

(二)学院组织安排实习答辩,学院组织专业老师对实习原始证明材料、实习报告等相关实习成果进行评审,并给予成绩(实习内容是否符合认定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由答辩组决定);

(三)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对学生拟认定课程及学分进行审核后,提交至教务处实践科审定;

(四)成绩录入由各课程负责人根据答辩组给予的成绩结合本课程成绩录入方式,在该课程成绩录入时录入相应的成绩。

(五)同一带薪实习经历只能认定一次,不可重复认定。

(六)学生申请带薪实习学分认定,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得撤销或变更。

六、其他

(一)对于在实习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学生,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二)本细则的解释权归湖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所有。


湖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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