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2027年公共管理专业研究生(MPA)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6-10-08 作者: 浏览量:次

一、项目简介

湖南大学办学历史悠久,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211工程”“985工程”和“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湖南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项目肩负为各级政府培养优秀公共管理者的重要使命,是湖南大学人才培养和服务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湖南大学MPA项目秉承千年学府“传道济民、经世致用”的治学理念,发挥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的办学优势,将传统湖湘文化精粹和先进公共管理理念相结合,致力培养“引领社会、服务公众”的公共管理精英,为中央部委、湖南省各级政府部门培养了3500多名优秀人才,为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优良,社会责任感强,掌握本学科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具有科学精神、人文素养、国际视野及创新能力的新时代经世致用领军人才。

公共管理学科旨在发扬“传道济民、爱国务实、经世致用、兼容并蓄”的优良传统,紧密结合国家、社会以及全球公共事务的实践需求和发展趋势,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系统掌握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具有战略思维与国际视野,能够综合运用管理、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三、招生计划

2027年学校计划招收非全日制公共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MPA)188名左右。实际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为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和下达计划执行。

四、招生类型与学制

(一)MPA招生学位类型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按定向就业协议就业,网上报名时需按“定向就业”类别填报。

(二)MPA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

五、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如无特别说明,本简章涉及年限要求均指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者,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近三年在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辅修过所报考专业的全部本科主干课程;近三年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5.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10月23日前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若通过复试被拟录取,须从所在培养单位退学。

(二)报考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人员,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满足报考条件(一)中第1、2、4项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除上述条件外,考生应同时符合招生学院的相关报考要求。

六、报名

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填报网上报名信息,提供相关材料,通过“网上支付”缴纳报考费,逾期不再补办。具体步骤如下:

(一)预报名、网上报名

1.填写考生基本信息:考生登录研招网填写基本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籍学历信息、户档信息、家庭成员、学习与工作经历等)。

2.采集报名照片:使用学信网APP在线拍摄、上传报名照片。

3.填写报考信息(报考单位、报考专业、报考点等)。

4.生成报名号并完成缴费。

5.根据报考点要求上传核验材料。预报名时间: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每日9:00-22:00。

6.注意事项:

(1)考生应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网上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一经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相关政策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弄虚作假等情形,造成后续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且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个人报名信息,如需更改报考点、招生单位等不允修改的项目,只能取消该报名信息,并重新填报。

(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4)报考我校的未毕业自考生,须在网报信息的备用信息1中填写考生本人的考籍号。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在10月23日前将满足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交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6)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①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主要在理工农医类专业进行招生,报考该专项的考生根据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要求办理资格确认手续,并在报名时选择填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②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考生需向我校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资格复核。

③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逾期不得补报。

(二)学校审核报名期间,学校通过研招网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对审核不通过的考生,研招网将通过微信或短信推送“招生单位审核不通过”信息,考生可修改报名信息或取消报名后重新报名。未收到审核结果信息的考生可安心等待后续报考点审核确认结果。

(三)报考点审核确认报名结束后,报考点通过研招网对考生信息、上传材料进行审核。报考点根据审核结果,对考生给出“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或“待补充材料”的审核结果,研招网将通过微信或短信给考生推送审核结论提醒。“待补充材料”的考生须按报考点要求上传补充材料。具体时间另行公布。

七、初试及复试

(一)初试

1.考前,考生应当根据研招网通知要求,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遵守考场规则。

2.初试时间: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科目详见《湖南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复试

1.学校自行划定复试基本分数线。各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试成绩和差额复试比例,确定本单位的复试分数线(不得低于学校公布的基本分数线),并以此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内容包括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综合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复试工作安排将在复试前通过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和各学院网站向考生公布。

2.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持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并缴纳复试费:①本人《准考证》;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③学历证书(应届本科生持学生证)、学位证书(如有);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于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持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⑤大学阶段成绩单(须由大学教务处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⑥申请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等。

3.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阶段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4.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时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八、录取

(一)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的复试录取办法和考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专业素质、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学校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将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招生录取资格,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四)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六)新生报到后,学校将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标准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七)体检统一安排在新生开学报到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合格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学费与授课方式

(一)学费标准。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普通大中专院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6〕205号)的规定,我校公共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MPA)学费标准为36400元/生·年。  

(二)授课方式。公共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MPA)采取集中授课(有教学安排的每学期内连续上课22天左右)和周末授课(有教学安排的每学期周六、周日上课)两种方式,学生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十、其他

(一)公共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MPA)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安排住宿,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不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二)公共管理学院设有MPA奖学金制度,包含新生奖学金、年度优秀研究生、年度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位论文奖励等。

(三)我校严格落实研究生考试招生回避制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考试试题及复习资料,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考研辅导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如违反规定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有异议者可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反映。

(四)如上级部门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我校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将及时通过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hnu.edu.cn)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十一、联系方式

(一) 湖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湖南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研究生院楼D栋412室

联系电话:0731-88822856;88822327

电子邮箱:yzb@hnu.edu.cn

(二)湖南大学MPA教育中心办公室

地址:湖南大学科创港校区公共管理学院201室

联系电话:0731-88821218  

电子邮箱:hnumpa@126.com

以上若有与国家教育部和湖南大学研究生院2027年招生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教育部和湖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政策为准。

联系我们

邮箱:pajob@hnu.edu.cn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麓山门

电话:0731-88821266
传真:0731-8882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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