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湖大研字(2021)22号)有关规定,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须以毕业、结业、肄业等形式之一终止学籍,并办理离校手续。
按照学校工作安排,2019级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办理学籍终止手续。学院应根据学籍管理办法和学生学业进展,指导相应研究生办理毕业、结业、退学等手续。2018级已办理结业(证书时间为2023年6月或7月)的学生应于2024年6月前申请学位授予或单独毕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校学位评定会审议或单独毕业审批的,学校不再受理其结业换毕业(学位)申请。
特此通知。
公共管理学院
2024.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