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Do-Hope助学金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10-14 作者: 浏览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感恩母校培育之恩,湖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亦有道”研究团队(含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捐赠贰拾万元设立“湖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Do-Hope助学金”(以下简称“Do-Hope助学金”),用于支持公共管理学院人才培养工作,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为加强项目管理,确保捐赠资金使用规范、安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Do-Hope助学金”项目自2025年9月开始,连续10年,资金共计人民币贰拾万元。

第三条“Do-Hope助学金”项目面向湖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全日制在读本科生进行评选。每年资助2名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原则上连续资助四年。根据筹资情况,每年新增资助人数、资助金额可与捐赠人协商。

第四条资助过程中若受资助方经济状况有所好转且可持续,建议双方协商将资助转向更需要帮助的学生。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Do-Hope助学金”申报条件:

1.资助对象为公共管理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一般在新生入学第一学期申报,经认定后,持续资助四年;如果资助对象在大二及以上在校期间获得认定,持续资助至大四;在读期间,若转出公共管理学院,根据捐赠协议,须停止资助;

2.思想端正、努力勤奋、品学兼优、生活俭朴、尊重师长、团结同学;

3.家庭贫困,不能支撑其正常的学习和生活费用,且已完成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习成绩良好且所有课程及格;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承担社会工作并能力突出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评。


第三章 申报、评审程序

第六条“Do-Hope助学金”的评审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学院下发评选通知→个人申报→学院初审→学院组织评审→“Do-Hope助学金”管理委员会确认候选人→公示→颁发助学金。

评选过程须保护资助对象隐私;公示资料不得列出姓名;不举行颁发仪式,不合影,在对外宣传中不得发布资助对象个人信息。

第七条公共管理学院成立“Do-Hope助学金”评审小组,由学院分管学工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学院学生工作的教师代表及校友代表、捐赠人代表担任组员,统一负责“Do-Hope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八条将候选人名单在学院官网公开公示三天,如无异议,即获通过。

第九条“Do-Hope助学金”每年对受助学生进行资格认定,如符合条件则继续获得资助;如不再符合条件可更换学生进行替补,替补学生在当年入学新生中评选。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Do-Hope助学金”属专项经费,实行单独建账,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获资助学生在申报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核实,撤销资助,并按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湖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讨论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湖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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