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妥有序开展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和湖南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机构
1.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复试重大事项决策以及制定、实施本学院复试具体工作方案;
2.学院成立以学院纪委书记为负责人的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二、复试分数线
进入公共管理学院各专业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如下:
报考学科门类 |
总分 |
政治/联考 |
外语 |
专业课一 |
专业课二 |
公共管理学[120400] |
394 |
50 |
50 |
90 |
90 |
公共管理硕士[125200] |
178 |
90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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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专项计划考生的成绩要求按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的规定执行。
三、分专业招生计划
1.分专业招生计划
学科专业代码、名称 及研究方向 |
统考招生人数 |
备注 |
公共管理学[120400] |
18 |
统考招生人数包括少数民族骨干计划1人,专项计划单独录取;不包括推免生。 |
公共管理硕士[125200]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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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复试名单详见附件
四、资格审核
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由学院实施,研究生院进行复查。未经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网上缴纳复试费。
1.考生需提供审查的资料如下:
(1)本人准考证。
(2)本人身份证。
(3)应届生:学生证(或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往届生:前置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如有)、《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需提交专科毕业证;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交近三年在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辅修所报考专业的全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及近三年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须达到425分以上)。
(4)诚信复试承诺书(本人手写签名)。
(5)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须提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除以上材料外,考生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意愿选择提交以下材料:
(1)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由所在高校教务处加盖红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红章);
(2)外语水平证明(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托福、雅思、WSK、PETS等成绩单);
(3)获奖证书;
(4)公开发表的论文及毕业论文等;
(5)参加社会实践、公益事业等证明;
(6)其他可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
2.提交时间及提交方式:
学术型硕士考生:(1)时间:4月1日9:00-11:30。(2)地点:公共管理学院220会议室。(3)考生携带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参加资格审查,学院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MPA考生:(1)时间:3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00(2)地点:公共管理学院221会议室。(3)考生携带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参加资格审查,学院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五、复试方式与复试时间
1.复试方式:采用线下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
2.复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
学术型硕士考生:
专业课笔试时间:4月1日14:30—16:30;地点:待定。
综合面试时间:4月2日8:30—17:30;地点:待定。
MPA考生:
专业课笔试时间:3月29日19:00—21:00;地点:待定。
综合面试时间:3月30日-31日8:30—17:30;地点:待定。
笔试和面试的具体安排在公共管理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和面试。
六、复试内容与分值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和专业综合面试两部分,总成绩为240分。
第一部分是专业课笔试,共100分。专业课笔试不提供参考书目。
公共管理学(120400)考生专业课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管理学和公共经济学,分别占70%和30%。
公共管理(125200)考生专业课笔试内容包括专业课(公共管理学70%、公共经济学30%)和思想政治理论。
第二部分是综合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个人基本素质、心理健康状况、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情况,共140分。
综合面试考核内容:外语听力、口语和专业外语(满分20分);学科(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的表现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其考核结果不计入考生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面试时间一般为20分钟,考生可自愿提前结束面试。
七、复试规则
1.学院确定复试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
便于及时获取复试工作相关信息,学术型复试考生请实名附加身份证号码加入“湖南大学公共管理2024学硕复试群”(QQ群号:757165261),任何疑问请致电0731-88825779。
MPA复试考生请实名附加身份证号码加入“湖南大学2024年MPA复试工作群”(QQ群号:945830598),任何疑问请致电0731-88821218。
2.学院按“两识别(人脸识别和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原则进行考生信息审核,未通过信息审核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3.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未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4.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影像资料保存时间为一年。
5.复试试题、提问、答卷、面试小组成员名单和考务工作人员名单等信息依法按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考生应当严格保密。复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使用通讯设备等电子设备,不得进行录音、录像、拍照、直播等;复试过程中及复试结束后,严禁考生将复试试题、提问、答卷、面试小组成员名单和考务工作人员名单等信息以任何形式向他人进行泄漏或进行传播。违者视为考试作弊,按《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6.笔试考试过程中,考生应保持桌面整洁,不能放置非考试必需的任何物品。
7.复试过程中出现异常、有正当理由合理怀疑考生违纪或作弊,但尚无足够证据认定为考试违纪或作弊的,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复试监督小组现场监督,学院可对该考生进行重新复试,并按重新复试的得分计算考生成绩。考生拒绝参加重新复试的,按主动弃考处理。
八、录取与调剂
(一)录取规则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的招生计划、考生的总分(即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总分相同则按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总分、初试成绩都相同则按初试外语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低于84分者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低于144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管理类联考加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
3.对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学院公布拟录取名单后,如果出现考生放弃录取资格的情况,学院将在该专业候补考生中按照学院录取原则以及考生意愿进行补录。
5.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未按时与学院进行复试确认、未按时缴纳复试费、招生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或面试过程泄露信息者,一律不得录取。
6.调档: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调档至我校。全日制定向类别和非全日制硕士考生不调档。
定向类别的考生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就业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二)调剂
我院各学科专业均不接收校内外调剂。
九、信息公开
学院将在本学院的网站公示复试名单及成绩、拟录取建议名单,拟录取建议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误后报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最终录取结果以学校公布的拟录取名单为准。
十、考生复试须知
1.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院要求提交材料。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2.参加复试的考生须通过学校缴费平台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为 120 元/人次。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具体缴费平台及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体检
考生体检在入学报到后进行,由学校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十二、咨询、申诉及监督
1.信息查询:复试、录取等信息可在学院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2.申诉:申请人对院系硕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具名向院系提起申诉,若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3.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学术型硕士0731-88825779,赵老师;MPA0731-88821218,张老师。
研究生院招生办:0731-88822856;
4.监督: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始终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学院复试监督小组或者学校监察处反映。
学院复试监督小组:0731-88821266。
十三、其他
1.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学校不安排住宿,不享受学校有关奖助。
2.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由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学校相关规定有异议处,按学校规定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商议后公示。
附件:1.2024年公共管理学院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2.诚信复试承诺书
湖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