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管理机构
1.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负责学院博士招生工作统一领导和工作部署、招生工作方案的制定、招生指标分配、招生选拨工作实施及拟录取名单确定等工作。
2.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由学院纪委书记担任组长,负责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申诉处理等工作。
3.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材料审核小组。由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研究生导师组成,负责对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审核。
4.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考核、复试小组。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相关专业学科带头人、导师等,负责对具备考核复试资格的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的考核、复试,确定通过考核复试及推荐拟录取名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落实信息公开。
2.坚持立德树人,实行全面考查,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科研能力、科研素质、知识体系和知识结构进行考核。
3.坚持科学选拔,强化学科综合考核,规范和保障导师团队在选拔录取中的自主权。
三、资格审查
考生在2021年4月15日上午8点前将申请材料交或寄到公共管理学院办公室(法学楼216)。
2021年4月19日前,学院招生工作材料审核小组根据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基本素质、科研潜质和创新能力等进行评价给出成绩,结合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根据成绩和差额比例确定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
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可提出调整报考导师的意愿。对材料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复查。
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材料中发表的论文须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如发现有不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或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考核、复试安排
1.考核、复试方式:复试方式采取远程网络考核复试。
学校将使用南软研究生招生在线面试平台进行考核复试。学院会将考核复试考生名单、软件平台使用办法等事宜公布于学院官方网站(http://pa.hnu.edu.cn/index.htm),请考生关注学院网站相关通知,若有疑问,及时与学院联系,联系电话:0731-8821266。
2.考核、复试时间:2021年4月20日(具体时间后期通知到每位考生,考生请加入湖南大学公共管理2021年博士复试QQ群:665941795)
3.考核、复试地点:研究生院楼(具体地点后期通知到每位考生)
五、考核与复试
申请-考核制考生通过申请材料审核后,参加学科综合考核。
(一)分值
1.申请考核制
外国语(英语):100分(60分合格)
专业课一:专业基础 满分100分(60分合格)
专业课二:专业前沿 满分100分(60分合格)
复试成绩:100分 (60分合格)
2.硕博连读
复试成绩:100分 (60分合格)
(二)考核内容
申请考核制考生的考核内容包括外国语水平测试、专业课一测试、专业课二测试、综合面试四方面内容。
1.外国语水平测试(100分,5分钟):对考生的外语应用能力进行测试,主要考核外语写作、文献阅读及翻译能力。
2.专业课一测试(100分,10分钟):主要考核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包括公共经济学、公共管理学。专业测试实行题库考生随机抽题作答。
3. 专业课二测试(100分,10分钟):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由复试组专家结合考生报考方向进行考核。
4.综合面试(100分,15分钟):审核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考核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硕博连读考生只需要参加综合面试,总成绩100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20分钟。具体包括:审核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考核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六、录取规则
1.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学科综合考核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结合本单位的招生计划和导师招生计划,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学院公布拟录取名单后,如果出现考生放弃录取资格的情况,学院将在该专业候补考生中按照学院录取原则以及考生意愿进行补录。
3.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未按时与学院进行复试确认、未按时缴纳复试费、招生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及面试过程信息泄露者,一律不得录取。
4.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5.每个考核、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考核、复试全过程须进行录音录像,影像资料保存时间为一年。
七、录取和公示
(一)硕博连读考生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申请考核制考生满分400分。任何考试科目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二)学院将在本学院的网站公示考核复试名单及成绩、拟录取建议名单,拟录取建议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误后报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最终录取结果以学校公布的拟录取名单为准。
八、调档
在拟录取阶段,对于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我校向存档单位调取考生的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查。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定向就业博士生签订定向协议书。6月10日前拟录取考生必须将档案调至录取学院。
九、对考生的要求
1.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院要求上传并提交材料。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2.考核、复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若发现作弊、冒名顶替、替考等情况,一经查实,将报告学校有关部门,且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安部门。
3.考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考生不得私自传递、发布考试相关的任何信息。
4.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十、体检
考生体检在入学报到后进行,由学校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十一、咨询、申诉及监督
1. 信息查询:考核、复试和录取等信息可在学院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gra.hnu.edu.cn/index.htm。湖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网址:http://pa.hnu.edu.cn/。
2. 申诉:申请人对学院博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学院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若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3. 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0731-88821266, 赵老师
电子邮箱458861659@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2021年博士研招录取)
研究生院招生办:0731-88822856;
电子邮箱yzb@hn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2021年博士研招录取)
4.监督: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始终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学院考核、复试监督小组或者学校监察处反映。
学院考核、复试监督小组:0731-88821266
学校监察处:0731-88821680
十二、其他
1.其他事宜请参见《湖南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由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学校相关规定有异议处,按学校规定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商议后公示。
湖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