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10-27 作者: 浏览量:

为营造良好的研究生成才环境,完善研究生培养竞争机制,根据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部署,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书记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任成员,其中研究生代表至少1人。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学校分配到学院。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条 申请对象具体包括: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指博一至博四4个年级的学生;直接攻博生指博一至博五5个年级的学生;硕博连读生指博一至博三3个年级的学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为研一至研三3个年级的学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指研一至研三3个年级的学生。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在学制期间内在读,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3.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博士生申请国家奖学金者学术论文达到申报人申请学位的最低要求。

学术论文均须正式发表,且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研究生和指导教师均须以湖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学业条件:

1.博士研究生:申请者要求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者必须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以湖南大学名义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才具有申报资格。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按综合测评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计分规则见附件。

第六条 评选程序:

1.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发表论文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课程成绩由研究生办提供材料)。

2.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并在学院网站内公示初评结果。

3.公示期间任何人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可以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实名举报。一经查证属实取消资格,空缺名额根据综合测评分数高低依次替补。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2.研究生可以多次申报国家奖学金,但是科研成果不能重复计算。研究生在第一次申请国家奖学金时,可以使用攻读当前学位学制期间所取得的所有科研成果;如果该生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后,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时,以前评审时已经使用过的科研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3.博士研究生参评只能使用取得博士生身份后的成果,硕士研究生参评只能使用取得硕士生身份后的成果。

4.存在以下情形者,不得参评奖学金申报: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公开发表的论文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现象;考试舞弊;任何一门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已办理休学;保留学籍未按时返校;自动退学;延期毕业;没有注册;未按时缴纳学费;长时间不在学校及其它违反学校管理的情形。

第八条 申请者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所有奖学金、科研项目的申请资格,已获得的奖学金将予以追回,并依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给予相应处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湖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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