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推荐202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20-07-17 作者: 浏览量:

根据《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15]10号)及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工作,确保生源质量,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条 成立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日常工作由学院教学办负责。

组长:李连友

副组长:付蓉芬、谭海波、杜倩博

员:陈少威、赵呈戏、闫振振

签字领导:谭海波

第二条 推荐对象为根据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提前毕业学生)。

第三条 所有申请推免的学生都必须满足学校的基本推免条件:符合《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且修完并通过前三年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课程(选修课程除外)的学生。(前三年应修课程清单见附件1)。

第四条 所有申请推免的学生的学业成绩(学院规定课程的初修成绩规格化后的算术平均分)排名需在年级前50%(含)以内。

第五条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按照综合成绩、学校单列学科竞赛专项、国家专项计划(支教团、硕师计划、补偿计划等)三大类进行推荐。

(一)按综合成绩推荐

推荐规则: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科研潜力,按前三年综合成绩排名,并根据下达的指标数依序推荐。

综合成绩=学业成绩+科研及竞赛附加分。

学业成绩为学院规定课程的初修成绩规格化后的算术平均分。学院规定的纳入排名的课程清单见附件2,其中【高等数学B1)】、【高等数学B2)】、【概率论与数理统计B】三门课程不做规格化处理。

在本科阶段获得科研成果及竞赛获奖附加分规则如下:

1、本科阶段在学校认定的AB类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作者单位必须为湖南大学)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加3分,在学校认定的AB类期刊上以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本学院教师,作者单位必须为湖南大学)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加1分【需提交原刊物和复印件,采稿通知单等不得作为计分的依据】。

2、以学校或学院名义参加全国性学科竞赛获得冠军或一等奖及以上加3分,获得亚军或二等奖加2分,获得季军或三等奖加1分,获得优秀奖(或相当等次奖)加0.5分,获得最佳辩手等个人荣誉等加1分。

以学校或学院名义参加省级性学科竞赛冠军或一等奖及以上加1.5分,获得亚军或二等奖加1分,获得季军或三等奖加0.5分,获得最佳辩手等个人荣誉等加0.5分。

以上团体性竞赛参与者,组长得分为每项得分的100%,组员得分(不区分排名先后)为每项得分的80%,个人荣誉得分可在团体得分基础上累加。

每个获奖团队前五名成员(包括组长)可获得加分,若获奖证书中无法区分排名顺序,由指导老师推荐排名顺序,指导老师无法认定排名顺序时,以参加该项目获奖团队所有学生的学业成绩的排名确定排名。

先参加省级再参加全国性学科竞赛都获奖的,不重复加分。

科研成果及竞赛获奖附加分每人加分最多不超过6分,超过6分按6分计算。

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级在先)成绩(成绩高者在先)、公开发表论文(发表论文的档次高者优先)、学科竞赛获奖(等级高者优先)的优先顺序确定。

科研成果及竞赛获奖附加分由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书面申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二)学校单列学科竞赛专项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等国家级赛事获奖者由学校单列专项推免指标,不再加分。此类推免工作按照学校相应政策及办法实施,不占用学院指标。

(三)国家专项计划(支教团、硕师计划、补偿计划等)

此类推免工作按照学校相应政策及办法实施,不占用学院指标。

第六条 满足学校基本推免条件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自愿递交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请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推免生推荐工作)。

第七条 转专业的学生的课程认定:按学校规定,等级高的课程可替代等级低的课程,但须修完转入专业前三年教学计划中除通识选修课之外的所有课程。

第八条 预推荐名单确定后,学院公示三天。学生是否获得推免生资格,以学校发文公布的结果为准。

第九条 其他注意事项

1、获得推荐资格学生须按照国家招考研究生的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及时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未履行该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2、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如放弃推荐资格,学校按学生违约流程处理(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者除外)

3、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呈报教育部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2)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 若学生对推荐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推免名单公示期间,按学校文件规定流程向学院推荐工作小组申请复议。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湖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备注:

1、附件1前三年应修课程如有因疫情等特殊情况导致未在前三年完成,按学校要求修读的同学都无该课程成绩的,可不纳入推免应修课程审核范围。附件2前三年核心课程如有因疫情等特殊情况导致未在前三年完成,按学校要求修读的同学都无该课程成绩的,可不纳入推免核心课程排序成绩计算范围。

2、《大学英语》(1)和《大学英语》(2)的8学分课程审核中,认可由学校教务处统一规定的可替代外语类课程成绩。

3A同学a科目规格化成绩=A同学a科目初修成绩-a科目平均分+80分。同一年级同学在不同学期选修同一科目,把不同学期的课视为不同的课程分别进行规格化成绩计算。免修的同学的当科成绩不参与平均分计算。


联系我们

邮箱:pajob@hnu.edu.cn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麓山门

电话:0731-88821266
传真:0731-88821266

湖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版权所有©2019年
湘IC备090076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