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上班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2 作者: 浏览量:

根据湖南大学《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上班有关事项的通知》,为统筹做好学院疫情防控和事业发展工作,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上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自2020年3月2日起,学院全体院领导和全体行政人员进入正常工作状态,其中行政人员以科室为单位每天每科室安排一人坐班(暂时安排至3月16日),未到岗人员利用网络,采取居家办公、分散办公等形式开展工作,确保联系方式畅通。

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任教师根据学校春季学期教学科研工作安排和个人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由各教学科研单位统筹安排上班时间,做好在线课程教学、各类社科自科基金、科技奖励申报等工作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

在确保疫情防控工作不松劲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分清主次,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学院事业发展工作,确保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2.明确职责

严格按照学校防控工作要求,以研究所、党支部为单位认真做好教职工返校返岗工作,严格执行教职工离开长沙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制度。针对部分员工因疫情防控原因而不能按期返校,要按照“一人一策”要求做好相关预案和对接服务,保障正常工作运转。

3.做好服务

学院各研究所、党支部密切关注教职工的身体健康状况并及时将突发情况报告学院,由院综合办、院工会负责防控物资的管理、协调发放及相关防疫措施的监督工作。

4.防疫要求

①疫情防控期间,进出法学楼人员必须配合传达室做好体温监测和入楼信息登记工作,原则上教学科研人员无特殊情况不进入法学楼办公。

②所有人员返长时如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请主动联系居住地所在社区、学院办公室配合查验。如有疫区暴露史、接触史、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直接或间接接触的人员,需第一时间向学院报告并主动到定点医院接受检查,按照医学要求自行隔离14天以上,隔离期结束后,在取得《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后方可返回学院工作。各研究所所长、党支部书记要及时全面掌握相关情况,并及时与学院办公室沟通。

③请辅导员、班主任和研究生导师随时和学生保持联系,掌握疫情期间学生动向,在未接到学校开学通知前,不得提前返校。

④在疫情防控期间,不组织召开大型会议(视频会议除外)或聚集性活动。

⑤疫情防控期间,南校区五食堂、财院校区求是楼食堂、天马一食堂、德智一楼食堂、天马民族餐厅正常营业,主要以打包形式供应营养套餐。到食堂就餐的教职工凭校内有效证件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非本校人员和无证者不得进入食堂就餐。驻校服务的外聘人员凭学校有关部门发放的凭证(带有照片、加盖部门公章)和本人身份证就餐。

三、疫情防控应急处理

根据学校要求,学院已成立疫情防控应急处理小组,协调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突发性应急事件,各位教职工如发现有身体异常人员,请第一时间向学院报告并及时联系校医院(电话:88821231)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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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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